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 第53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第53條
本會對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及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獲得前三名及優勝之 選手、裁判長、選手當選國手前主要訓練老師及國手加強訓練之訓練老師 ,應發給獎狀及獎助學金,以為鼓勵。 前項主要訓練老師係指長期培訓選手,經參加國際技能競賽選手選拔賽榮 獲各職類國手,並代表國家出國比賽之選手訓練老師。 第一項國手加強訓練之訓練老師,係指依選手加強訓練計畫,實際參與指 導、訓練選手,並經裁判長提報列名於送本會之訓練老師基本資料表及加 強訓練內容計畫表之訓練老師。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2條
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全文
第5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