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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第54條

裁判長、選手當選國手前主要訓練老師及國手加強訓練之訓練老師之獎助 學金按以下比率分配: 一、獎助學金之百分之二十五發給裁判長。 二、獎助學金之百分之二十五發給當選國手前主要訓練老師,如有二人以 上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之。 三、獎助學金之百分之五十發給國手加強訓練之訓練老師。 (一)訓練老師有二人以上時,依加強訓練內容計畫表內參與訓練期間之 百分比發給。 (二)裁判長同時列名擔任訓練工作時,亦按參與訓練期間之百分比發給 。 (三)裁判長與訓練老師有協定分配比率,且於函送選手加強訓練計畫時 一併說明者,依該協定分配比率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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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