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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組織通則 第4條

職業訓練中心得設二課至四課,分別掌理前條各款所定事項,並得分股辦 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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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