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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第4條

教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訓練課程及教務計畫之擬定。 二、教材之編審及訓練師之洽聘。 三、受訓青年之招考。 四、教學成績考核及學籍管理。 五、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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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