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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第8條

本中心置人事管理員,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人事室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 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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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