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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第7條

總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印信、出納及庶務事項。 二、財產物料之採購、保管、維護及收發。 三、警衛、環境衛生及其他公共設施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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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