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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第6條

輔導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輔導計畫之擬定。 二、受訓青年生活管理、品德陶冶及就業輔導。 三、課外及康樂活動。 四、其他有關輔導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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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