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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第5條

實習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實習計畫之擬訂。 二、受訓青年實習之指導及管理。 三、實習器材設備之計畫、各項機具之保管及維護。 四、其他有關實習工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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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