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 › 第17條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7條

技監、參事、專門委員、技正、秘書、專員、分析師、輔導員、設計師、 科員、技士、技佐、辦事員及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