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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21條

第 三 章 權責
各級人員處理事務,依下列規定負其責任: 一、超出代行範圍者,由核判人員負責。 二、重要案件處理錯誤或失當者,除由承辦人員負責外,審核人員及主管 人員負連帶責任。 三、普通文件處理錯誤或失當者,由承辦人員負責。 四、引用人名、地名、機關名稱、公文字號、數字錯誤者,由承辦人員負 責。 五、會計、統計數字錯誤者,由承辦人員負責;其關係重大者,審核人員 及主管人員負連帶責任。 六、引用法令、案例或行文手續錯誤者,由承辦人員負責;其關係重大者 ,審核人員及主管人員負連帶責任。 七、文件繕、校錯誤者,由繕、校人員負責;蓋印錯誤者,由蓋印人員負 責;收發錯誤者,由收發人員負責;其關係重大者,主管人員負連帶 責任。 八、款項、物品收發之遺漏或錯誤者,由經手收發人員負責;其關係重大 者,主管人員負連帶責任。 九、財產處理錯誤者,由承辦人員負責;其關係重大者,主管人員負連帶 責任。 十、處理錯誤或失當之文件,經會簽者,會簽人員應共同負責。 十一、無正當理由積壓文件而致延誤者,除由承辦人員負責外,主管人員 負連帶責任。 十二、其他事項之錯誤,依職掌之規定分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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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的其他條文

第12條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職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第13條委員之權責如下:一、出席本會委員會議。二、對委員會議提出本會相關議案。三、對本會業務改進意見…第14條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綜合文件之督導。三、機密及…第15條處長、室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各該處、室業務,其權責如下:一、主管業務之規劃、執行、指導、監督及…第16條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如下:一、主管業務之規劃、推動及執行。二、業務計畫及重要文…第17條技監、參事、專門委員、技正、秘書、專員、分析師、輔導員、設計師、科員、技士、技佐、辦事員及書…第18條本會實施分層負責,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第19條各處、室依分層負責明細表所列權責代判之文稿或以處、室名義決行之文件,由代判人或決行人員負其責…第20條各處、室處理事務涉及其他處、室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如意見不同或有疑義時,陳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第22條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前項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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