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糧食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3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糧食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

各管理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稻米供需、雜糧 (玉米、高粱) 產銷計畫、稻田利用調整計畫、航空 照片判釋及稻米生產估測、調查、糧政資訊、農戶耕地及耕作資料與 稻穀、雜糧收購及檢收代運等事項。 二、公糧倉儲管理、倉庫整建與設備改善、公糧稻米加工調撥運輸及銷售 等事項。 三、糧食調節與售購管理、糧商設立許可登記發照管理、糧價調查、米食 推廣、輔導良質米產銷等事項。 四、公糧稻米品質檢驗、市售稻米品質抽驗及管理、公糧衛生安全品質調 查、輔導糧商建立稻米分級檢驗制度、檢驗人員培訓等事項。 五、肥料配銷、儲運、肥料服務到家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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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