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糧食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5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糧食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各管理處設秘書室,掌理有關研考、文書、事務、出納、財產管理、營繕 等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糧食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