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糧食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7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糧食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7條

各管理處置秘書長、課長、專員、技士、課員、技佐、辦事員、書記。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糧食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