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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糧食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各管理處置處長,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 監督所屬員工;置副處長,襄理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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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