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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10條

各林區管理處得報准於轄區內設置工作站,置主任,另置技正、技士、課員、技佐,均在各處總員額內調配之,分別辦理各該管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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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