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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2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設羅東、新竹、東勢、南投、嘉義、屏東、臺東、花蓮林區管理處(以下簡稱各林區管理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林地管理、森林保護、林業推廣等事項。 二、保安林之經營管理、集水區治山防洪工程、林道維護管理及水土保持等事項。 三、林業計畫、育林及林產物處分、利用等事項。 四、森林遊樂區之管理、自然生態保護區之管理及解說服務等事項。 五、森林鐵路客運、貨運及土木、機電、材料之管理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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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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