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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各林區管理處設秘書室,掌理有關研考、文書、事務、出納、財產、車輛管理及其他不屬各課、室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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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