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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1條

輔導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農會輔導、農民福利及農業推廣政策、法規之擬訂、策劃及督導事項。 二、關於農會選舉罷免事務之擬訂、策劃及監督事項。 三、關於農會人事、會務及財務等之考核及督導事項。 四、關於農會經濟事業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五、關於農會振興之擬訂、策劃及督導事項。 六、關於農業人力政策之研擬及配合事項。 七、關於農業推廣人員及農民之培育、訓練、選拔及表揚事項。 八、關於休閒農業、農業文化及農村生活與環境改善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九、關於農業發展基金之策劃、運用、保管及督導事項。 十、關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農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之發放及農民保險之配合事項。 十一、關於農業保險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農民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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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