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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4條

本會設下列各處、室: 一、企劃處。 二、畜牧處。 三、輔導處。 四、國際處。 五、科技處。 六、農田水利處。 七、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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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