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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6條

本會每月舉行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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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