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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1條

為處理經營不善之金融機構,以穩定金融信用秩序,改善金融體質,健全金融環境,並建立管理及運作機制,特制定本條例,設置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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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