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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3條

本會設下列各處、室︰ 一、綜合計畫處。 二、全民運動處。 三、競技運動處。 四、國際體育處。 五、運動設施處。 六、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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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