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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6條

競技運動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競技運動發展政策與方針之規劃、推動及協調事項。 二、關於奧運會與亞運會競賽運動選手之選拔、訓練、參賽工作之監督、 聯繫、推動及輔助事項。 三、關於學校、軍中及職業運動組織與選手培訓之協調、聯繫及輔助事項 。 四、關於運動選手培訓之規劃、推動及輔助事項。 五、關於績優運動選手、教練之獎勵及輔導事項。 六、關於運動科學之研究、推動、獎勵及輔導事項。 七、關於運動傷害之預防及宣導事項。 八、關於運動禁藥之管制、檢測及教育事項。 九、關於運動訓練機構之聯繫、管理及輔導事項。 十、其他有關競技運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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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