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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第3條

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以下簡稱直播衛星事業)申請換照者,應填妥申請書(附表一之一)、執照期間第四年至執照屆滿六個月前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未來六年營運計畫,並應於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營運計畫分別載明下列事項: 一、執照期間第四年至執照屆滿六個月前營運計畫執行報告: (一)市場定位與頻道規畫之執行情形。 (二)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 (三)財務結構與收費標準。 (四)公司組織與人員訓練之執行情形。 (五)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處理之執行情形。 二、未來六年營運計畫: (一)使用衛星之名稱、國籍、頻率、轉頻器、頻道數目及其信號涵蓋範圍。 (二)財務結構及人事組織。 (三)頻道或節目規畫。 (四)內部控管機制。 (五)經營方式及技術發展計畫。 (六)收費基準及計算方式。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前項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營運計畫應分別依附表四之一、附表三所載之指定細項撰寫,並檢附營運計畫摘要表(附表二之一)、與申設或前次換照之營運計畫異同對照表、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及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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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於執照期間屆滿前六個月,應依指定方式提…第4條境外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以下簡稱境外直播衛星事業)申請換照者,應填妥申請書(附表一之二…第5條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以下簡稱節目供應事業)申請換照者,應填妥申請書(附表一之三)、執照期間…第6條境外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以下簡稱境外節目供應事業)申請換照者,應填妥申請書(附表一之四)、…第7條主管機關應召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換照諮詢會議審…第8條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請換照者,填具之申請書、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營運計畫資…第9條(刪除)第10條直播衛星事業及境外直播衛星事業之申請換照案件,除有前二條情形應予駁回外,應依下列審查項目及評…第11條節目供應事業及境外節目供應事業申請換照其頻道屬性為一般頻道者,除有第八條或第九條情形應予駁回…第12條節目供應事業及境外節目供應事業申請換照其頻道屬性為購物頻道者,除有第八條或第九條情形應予駁回…第13條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請換照之案件,應以每頻道為申請單位並分別核發執照。申…第14條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之許可程序、審查項目、評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第15條申請人應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繳交審查費及證照費。第16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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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