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 第12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第12條

節目供應事業及境外節目供應事業申請換照其頻道屬性為購物頻道者,除有第八條或第九條情形應予駁回外,應依下列審查項目及評分基準審查: 一、執照期間第四年至執照屆滿六個月前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四十分: (一)頻道經營理念與節目編排之執行情形。 (二)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 (三)財務狀況。 (四)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處理之執行情形。 (五)其他事項之執行情形。 二、未來六年營運計畫,六十分: (一)頻道定位與內容規畫。 (二)內部控管機制及內容編審制度。 (三)財務規畫與收費基準。 (四)公司組織與人員訓練。 (五)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處理。 前項評分合計低於六十分者為不合格,應不予許可。 第一項第一款各審查項目之審查基準,準用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所訂審查基準;第一項第二款各審查項目之評分基準,準用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申請案件有違反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第十二條或第十九條前段規定之情形者,應附具理由駁回其申請。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1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0條直播衛星事業及境外直播衛星事業之申請換照案件,除有前二條情形應予駁回外,應依下列審查項目及評…第11條節目供應事業及境外節目供應事業申請換照其頻道屬性為一般頻道者,除有第八條或第九條情形應予駁回…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於執照期間屆滿前六個月,應依指定方式提…第3條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以下簡稱直播衛星事業)申請換照者,應填妥申請書(附表一之一)、執照…第4條境外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以下簡稱境外直播衛星事業)申請換照者,應填妥申請書(附表一之二…第5條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以下簡稱節目供應事業)申請換照者,應填妥申請書(附表一之三)、執照期間…第6條境外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以下簡稱境外節目供應事業)申請換照者,應填妥申請書(附表一之四)、…第7條主管機關應召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換照諮詢會議審…第8條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請換照者,填具之申請書、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營運計畫資…第9條(刪除)第10條直播衛星事業及境外直播衛星事業之申請換照案件,除有前二條情形應予駁回外,應依下列審查項目及評…第11條節目供應事業及境外節目供應事業申請換照其頻道屬性為一般頻道者,除有第八條或第九條情形應予駁回…第13條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請換照之案件,應以每頻道為申請單位並分別核發執照。申…第14條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之許可程序、審查項目、評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第15條申請人應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繳交審查費及證照費。第16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11條看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