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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業務,由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委託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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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