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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辦法 第7條

勞保局及其各承辦人員辦理本辦法相關事項,對非因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造成之金額短差,得依審計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免除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免除予以糾正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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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