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運作及權益受損協調處理辦法 › 第2條

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運作及權益受損協調處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定權益保障事項,為本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事項。 前項權益保障事項之運作,由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組成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辦理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運作及權益受損協調處理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