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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運作及權益受損協調處理辦法 第9條

協調處理特別小組應將協調結果提報本小組備查。 協調紀錄應於本小組備查後十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及相關單位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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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所定權益保障事項,為本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事項。前項權益保障事項之運作,由衛生福利部(以…第3條身心障礙者對於權益受損事項,經向爭議事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權益受損協調(以…第4條依前條規定申請協調之身心障礙者(以下簡稱申請人),其協調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並由申請人或其…第5條協調案件違反程序規定或應附文件不完備而得補正者,本部應於七日內通知申請人於十五日內補正。逾期…第6條本部為辦理協調案件,得視協調案件類型,指派本小組委員組成協調處理特別小組辦理之。第7條協調處理特別小組於必要時得詢問申請人及其他相關人員,或命其提出證據及到場陳述意見。第8條協調處理特別小組應於三十日內召開協調會議;必要時,得延長三十日,並以一次為限。本部召開協調會…第10條協調紀錄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姓名、住居所、電話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二、有代理人…第11條申請人就本小組所為之協調結果不得以同一原因、事實再申請協調。申請人於本部進行協調前,得以書面…第12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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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