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衛生福利部辦理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 第10條

衛生福利部辦理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10條

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得委由具老人福利專業或與評鑑業務相關之機關(構)、大學及民間法人、團體或機構為之。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衛生福利部辦理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