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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辦理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6條

老人福利機構評鑑項目,包括下列事項: 一、經營管理效能。 二、專業照護品質。 三、安全環境設備。 四、個案權益保障。 五、服務改進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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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