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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7條

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一年。 申請人未能在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完成架設者,得於期間屆滿前一個月內,敘明理由向本會申請展延。展延期間最長為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申請人於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限內,變更電臺設備或設置地點時,應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轉本會審查合格後,於原證上註記更正;不合格者,駁回其申請。 申請人於架設許可證期滿未完成架設者,其持有之基地臺及車臺設備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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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