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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免職復核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 一人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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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