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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服務證發給規則 第5條

服務證應妥慎保管,不得轉借他人,如遇遺失,應將原因、時間、地點即 日陳報發證機關核備,並申請補發。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警察人員服務證發給規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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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