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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服務證發給規則 第7條

服務證在同一年度內第一次遺失申誡,第二次遺失記過一次,但因不可抗 力以致遺失,報經查明屬實,得減輕或免除處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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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