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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服務證發給規則 第6條

不應使用服務證之場所,任意暴露身分或利用服務證招搖索詐及其他不正 當的行為者,視情節輕重依法論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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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