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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常年訓練辦法 第14條

特殊任務警力訓練實施方式如下: 一、基礎訓練:由本署規劃集中訓練。 二、保持訓練:由各單位依本署訂定課目基準,定期實施。 三、定期複訓:由本署規劃,每年定期實施重點課目複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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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