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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常年訓練辦法 第2條

警察機關為維護警察紀律、鍛鍊員警體能及充實其實務知能,應實施常年訓練,以因應社會環境及工作需求,有效遂行警察職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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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