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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常年訓練辦法 第8條

射擊訓練項目為基本射擊、應用射擊及戰鬥射擊,由本署律定訓練進度,各單位依測驗成績分組實施並管制執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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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