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警察機關警光山莊及會館管理辦法 › 第16條

警察機關警光山莊及會館管理辦法 第16條

警光山莊及會館之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房間及浴室應通風良好、直接採光或充足光線。 二、須供冷、熱水及清潔用品。 三、經常維護場所環境清潔及衛生,避免蚊、蠅、蟑螂、老鼠及其他妨害 衛生之病媒及孳生源。 四、飲用水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警察機關警光山莊及會館管理辦法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