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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警光山莊及會館管理辦法 第6條

管理委員會掌理事項如下: 一、管理須知研訂事項。 二、管理人員遴用事項。 三、經費收支審核事項。 四、財物保管查核事項。 五、其他經營管理監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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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