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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限期服務警(隊)員管理辦法 第10條

限期服務警 (隊) 員得辦理互助共濟,其規定由內政部定之。 限期服務警 (隊) 在服務期間,不予配給眷屬宿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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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