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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限期服務警(隊)員管理辦法 第8條

限期服務警 (隊) 員因公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服務者,比照公務人員 退休法及警察人員管理條例之有關規定辦理。 限期服務警 (隊) 員病故、意外死亡,或因公死亡者,比照公務人員撫卹 法及警察人員管理條例之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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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