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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限期服務警(隊)員管理辦法 第6條

限期服務警 (隊) 員於服務期間,除因工作需要得予調整所學專長性質相 同之職務外,不予辦理遷調。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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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