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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限期服務警(隊)員管理辦法 第11條

限期服務警 (隊) 員服務期滿經考核成績優良者,報考警察大學、警察專 科學校或警察學校時,得予加分;其加分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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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