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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 第9條

本中心置執行長一人,由董事會聘任之。執行長受董事會之指揮、監督,綜理本中心業務。 執行長應具備鐵道技術專業知識及經營管理能力或經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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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