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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 第4條

一等辦事處設接管課、勘測課、處分課、管理課、改良利用課及資訊室;二等辦事處設接管勘測課、處分課、管理課、改良利用課及資訊室,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股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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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