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 › 第9條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 第9條

各地區辦事處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各地區辦事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