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 第11條

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1條

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調降屆齡退休年齡人員,按照規定之退休年齡,每提前一年加發一個基數,於其退休時一次發給之。但其退休金給與最高總數,仍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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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