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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備置電腦軟、硬體設施,以管理、儲存跟蹤騷擾電子資料。 電子資料提供機關應自備電腦硬體設施,以建立、傳輸或查詢跟蹤騷擾電子資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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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